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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货币监管:行业自律治理应先行

imtoken苹果手机怎么下载 2023-07-31 05:17:35

数字货币交易机构的业务模式与交易所类似,尤其是在连续竞价机制方面与证券交易所类似。 数字货币交易机构具有很强的利益相关者性质。 由于监管真空的存在,在数字货币相关产业链中,交易机构的风险最为集中。

长期以来,国内数字货币交易机构完全依靠自身的道德自律来维持运营。 对数字货币交易的监管可以遵循或采取三种方式:一是通过对个案的司法判决以比特币为代表的数字,为行业建立规则; 二是实现软法治理,即行业自律治理; 三是出台监管措施。

数字货币的特征和类型

互联网金融时代,各种数字货币应运而生,其中比特币(Bitcoin)的影响力最大。 2009年,比特币的概念由中本聪提出并付诸实践。 比特币是一种点对点(P2P)形式的数字货币,点对点传输意味着去中心化的支付系统。

比特币不同于普通电子货币、中国人民银行拟发行的数字货币、Q币(腾讯发行),其本质是虚拟化、数字化或电子化的真实货币,绝大部分是真实货币的延伸,与法币挂钩,流通区域大多受限; 而比特币则由整个P2P网络中众多节点组成的分布式数据库进行确认,并用区块链技术记录所有的交易行为。

目前,以比特币为代表的数字货币主要是一种价值的数据表现形式,通过数据交易,起到交易媒介、记账单位和价值存储的作用。 不是任何国家、机构或特定个人发行的准货币或法定货币; 没有政府为其提供信用担保,它通过全球用户之间的协议来履行上述功能。

数字货币不同于电子货币,它是法定货币的数字化表现形式。 数字货币的主流以“去中心化”的比特币为代表。 其他数以千计的数字货币大多是在其技术基础上进行改进,其特性与比特币相似。 以比特币为代表的数字货币主要有以下两个特点:一是在支付结算方面不依赖任何第三方机构。 它依赖分布式网络维护的数字账本,称为“区块链”(blockchain)),支付同时完成结算; 二是在货币生产方面,它记账在一个相互验证的公共记账系统上,在一定的算法模式下,找出一串符合条件的随机代码,并将这串代码打包成一个区块与其他交易信息一起记录在这个账本中,这样就可以获得一定数量的比特币(俗称“挖矿”)。 根据预先设定的规则,比特币的产量每四年减半,之后总量将永久限制在 2100 万枚。

除了完全“去中心化”的数字货币外,还有一些数字货币与此略有不同,例如瑞波实验室创建的瑞波币(XRP)和以太坊平台(Ethereum)创建的以太币(ETH)。 Ripple的“去中心化”程度没有比特币和ETH高。 在货币发行方式上,比特币是通过“挖矿”获得的,而Ripple的XRP和以太坊的ETH是单一发行方式。 这种数字货币有一个特定的发行者,它需要比比特币更长的时间才能获得全球用户的充分信任。

数字货币交易机构的性质和风险

数字货币交易机构的业务模式与交易所类似,尤其是在连续竞价机制方面与证券交易所类似。 竞价是通过交易机构组织交易的卖方或买方参与市场竞价,以竞争方式确定交易量和价格。 连续竞价是为交易者申报的每一种数字货币设定买卖指令和对应的价格,交易机构的电脑交易系统会按照一定的原则促成交易。

通常,交易所在合规性方面有非常严格的要求。 比如交易机构没有资金池,客户的资金应该存放在银行; 在客户与交易所的关系上,交易所只做撮合,不允许直接参与标的资产交易。 贸易; 交易所必须经省级政府批准,证券交易所的审批程序更为严格。

但作为新生事物,受此前央行出台政策限制,数字货币交易机构客户资金不得委托银行。 国内数字货币交易机构虽然一直在与部分省级政府洽谈,但尚未获得交易所牌照。 2013年,包括央行在内的五部委文件仅要求比特币交易平台备案,并未提出进一步要求。 总之,目前对数字货币交易机构的监管还处于真空状态。

但是,数字货币交易机构具有很强的利益相关者性质。 近年来,国内几家数字货币交易机构的日交易量大幅增长。 这种监管真空首先意味着在与数字货币相关的产业链中,交易机构的风险最为集中,行业内曾出现过交易机构高管借机窃取客户资金的案例。

其次,交易者参与交易时,需要通过网上银行将资金划入交易机构的账户,这使得交易机构实际上存在潜在的非法集资风险。

此外,交易者往往会在交易机构的设备上存储大量的比特币等数字货币,面临被黑客窃取的风险。 交易者的资金和数字货币与交易机构自有资金和数字货币没有有效隔离,交易机构存在挪用客户资金或数字货币的潜在风险。 2017年1月之前,国内交易机构曾为客户提供融资和币币服务收取利息,提供的资金和比特币最多为客户自有资金或比特币的5倍。 此类行为涉及投资者权益保护、交易机构风险提前披露义务、专业借贷等一系列法律问题。

最后,如果交易机构不认真履行实名登记义务,未按照央行等五部委的要求对注册人进行身份识别,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洗钱等便利条件,则可面临行政处罚和诉讼的法律风险。 个别交易机构可能存在通过持有客户巨额资金和各类数字货币来操纵数字货币价格,甚至直接与客户对赌获取非法利益的风险。

关于治理与监督的思考

在缺乏对运营商资金和虚拟资产托管、网络安全标准、反洗钱机制、信息披露等基本规范的监管要求的情况下,国内数字货币交易机构长期以来完全依靠自身的道德自律。纪律以维持其运作。 对此,笔者认为,数字货币交易的监管可以通过三种方式先后或并行处理:一是通过对个案的司法审判,为行业建立规则; 二是实现软法治理,即行业自律治理; 监管方式。

由于包括数字货币在内的科技金融行业瞬息万变,相关法规和监管体系尚未及时建立。 目前可行的方式是在国家正式立法之前,在数字货币领域实施软法治理,通过建立行业自律规则来弥补现有立法和监管的不足。 同时,借助具有影响力的个案司法判决,为整个行业提供规则和司法指导。

笔者认为,鉴于数字货币交易存在的风险,未来央行、地方金融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在规范数字货币交易机构时,应在大力应对风险与鼓励金融科技创新之间取得适当平衡。 . 监管内容要注意先后顺序,首先关注数字货币监管最紧迫的问题,包括交易机构的网络安全、资金安全和交易者权益保护等; 政策影响等问题留待后期。

在出台相关规则方面,首先可以参考银监会2016年8月公布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设立数字货币委员会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隶属于准官方行业协会,会员由协会管理层、本领域研究专家、数字货币交易机构负责人组成。 参照纽约州立法实践,由行业协会牵头制定网络安全标准、资金存管规则、数字货币交易机构等。 关于货币存管和技术标准、反洗钱机制、交易者风险披露和权利保护的详细指南。

例如,针对我国数字货币交易机构存在的风险,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制定的指引要求,客户资金和数字货币必须与交易机构自有资金和数字货币有效隔离,避免交易机构的私人交易。 挪用客户资金或数字货币的风险。 在适当的时候,监管机构和国家行业协会应该推动银行客户资金的存管,待技术成熟后以比特币为代表的数字,第三方机构将客户存入的数字货币独立托管在交易机构。

交易机构在为客户重启理财、币币理财业务时,必须为交易者设定适当性标准,并向金融机构给予明确的风险提示; 规定交易机构及其实际控制人不得通过该交易机构买卖超过一定数额的数字货币; 交易机构及其实际控制人通过其他渠道大量买卖数字货币时,必须提前公告,避免单一(或联合)交易机构操纵数字货币价格。

其次,我国可以借鉴美国的做法,考虑在北京、上海、深圳等数字货币交易机构最为集中的地方,率先出台相应的规则,将交易机构纳入规范化发展道路。 届时,央行将出台统一监管办法。

此外,一方面,除了严厉打击通过交易机构利用数字货币进行洗钱、逃汇、恐怖融资等犯罪活动外,另一方面,监管部门还应督促交易机构切实保护数字货币安全。维护贸易商权益,加强日常监督检查。 督促数字货币交易机构采取有效措施,保护交易者权益,确保交易者个人信息依法收集和使用。 在日常监管方面,监管部门要定期对数字货币交易机构进行风险监测和评估,构建分层、分级、分类的监管体系,提高监管科技水平,运用科学的技术监管手段,确保数字货币交易安全。机构有严格的内控机制,推动数字货币交易机构不断提高网络设备安全水平,完善容灾系统建设,保障交易机构稳定运行。 监管部门还应加强对数字货币交易机构的风险提示机制,要求交易机构及时向社会公众提示风险。